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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新到DB11/T695-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正在热卖中!

来源:    2018-01-27    作者:    查看:469    评论:0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原规程第1、3、4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2、将原规程第5、6、7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 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 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6编制组卷、7移交与归档、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附录E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DB11/T 695-2017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附录G工程资料案卷编制、附录H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其中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bcpma@126.com,电话:8312108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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