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配套宣贯教材 201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读详解(解读·问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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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读详解(解读·问答·案例)》根据2014年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写,在概述的基础上,分逐条解读、实用问答和精析案例三部分对其进行精读详解。本书不仅对该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出了解释,而且结合实际案例运用该法进行深入解析,进而使读者对该法的理解在理论—实践—应用层面得到升华。为便于读者直观阅读、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书文前附有修正前后对照表和新法全文,文后附有安全生产法修订对比与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列表、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汇总表。

图书目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概述

三、新安法十大亮点

第二部分 逐条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和机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规划与监管

第九条 监管部门与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二条 协会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发展

第十六条 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 知识和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四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十九条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 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

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协作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与出租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故抢救和处理职责

第四十八条 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知情权、建议权

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权

第五十二条 紧急避险权

第五十三条 求偿权

第五十四条 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危险报告义务

第五十七条 工会监督权

第五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政府职责

第六十条 部门审批职责

第六十一条 政府监管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第六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

第六十六条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第六十七条 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

第六十九条 专业机构资质

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

第七十二条 举报义务

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

第七十四条 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十五条 违法信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政府应急能力建设

第七十七条 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第七十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九条 应急救援组织和设备要求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四条 事故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事故信息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监管人员审批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监管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专业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资金投入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罚款处罚

第九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法生产经营或处置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等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协作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免责协议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单位负责人违法处理事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政府部门违法处理事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罚款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用语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施行日期

第三部分 实用问答

第四部分 精析案例

附录一 安全生产法修订对比与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列表

附录二 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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